4、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
5、身故保险金:18岁之前,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8岁之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后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6、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7、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