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保举例
王先生为2岁的女儿投保国寿如E贝贝少儿保险组合计划,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月交保费196.02元(其中国寿如E贝贝少儿疾病保险为76.41元,国寿附加如E贝贝少儿两全保险119.61元),交费期为10年,保险期间至女儿年满25周岁,保险利益如下:
《国寿如E贝贝少儿疾病保险》
一、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首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疾病,本合同终止,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首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疾病,本合同终止,给付30万元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首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合同终止,除给付30万元疾病保险金外,再给付15万元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后身故: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按30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附加如E贝贝少儿两全保险》
一、身故保险金
十八周岁前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十八周岁后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
2.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二、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满期,给付23522.4元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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