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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巨灾保险为什么首落地震保险

佚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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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保险该行业的壮大和发展,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从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得知保额最高可达百万元,那么,你知道我国巨灾保险为什么首落地震保险吗?

  一、在发挥保险应对灾害事故上,我国近些年一直在探索实践,例如云南、四川地方巨灾保险试点相继启动;宁波“灿鸿”“杜鹃”台风保险赔付8000万元,广东“彩虹”台风保险赔付7.5亿元;“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保险赔付7380.6万元。

  二、2015年8月20日,我国启动了首个地震保险专项试点——云南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在2015年10月30日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发生5.1级地震后,完成“首单”赔付,共计753.76万元,有了一定的经验。

  三、我国灾害种类繁多,地区差异显著,一步到位建立涵盖多灾因的巨灾保险制度难度较大。“地震灾害分布广泛、损失巨大、关注度高,且地震巨灾保险是国际巨灾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之一,巨灾保险首次落地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城乡居民住宅为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符合我国的实际。”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

  四、发布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保障对象、保险金额、条款费率、赔偿处理等方面都做了十分详细的制度安排,并明确在“运行初期”实行,今后还会进一步完善。

  实施方案的意义在于:结束了各地的试点探索,以顶层设计为依托,在全国层面系统性地推动制度实施,同时,明确以“地震”和“住宅”为突破口,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简称“住宅地震共同体”)为平台,启动并推进相关工作。为此,需要对“实施方案”有一个全面和深刻的理解,创造性地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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