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特别奖励金:在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的特别奖励金。
2、祝福金: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开始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20%,直至终身。
3、少儿教育金: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17岁,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20%。
4、大学教育金:18、19、20、21岁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50%。
5、祝寿金:60岁后返还所交保费。
6、分红金:每年按照公司经营专科派发保单红利。
7、身故或全残金:未满18岁,已支付保费与现金价值取大;年满18岁,已支付保费105%与现金价值取大;60岁已返还祝寿金,则给予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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