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障
2.3.1.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费年数;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费年数×106%;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2.3.1.2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并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2.3.1.1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30万,本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2.3.1.3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