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理财功能
1.保证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合同承诺!
客户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的最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为合同生效时的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加上浮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如客户现在购买本产品(保障金万元一份,按份出售),按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对应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则产品的满期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不低于:
1年期:3.0%+↗0.75%=3.75%
2年期:3.75%+↗0.75%=4.5%
3年期:4.25%+↗0.85%=5.1%
*中国人民银行可能调整对应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客户实际满期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以客户投保时的数据为准。
2.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联动,分段计算!
共赢3号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与对应年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同幅同向联动,分段计算,最大程度保障客户的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计算方法如下:
*以下部分条款为一年期产品,其它年期在上浮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部分有所不同
第五十八条 在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后,若保险人没有支付过地震家庭财产保险赔偿金,投保人可按下列约定领取满期给付金。
(一) 每份保险的满期给付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满期给付金额=10000+10000×((R0+0.75%)×T0+(R1+0.75%)×T1+(R2+0.75%)×T2+……+(Rn+0.75%)×Tn)÷365
其中:R0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
R1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
R2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
Rn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n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
T0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至人民银行第一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1为自人民银行第一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至人民银行第二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2为自人民银行第二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至人民银行第三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n为保险期间内,自人民银行最后一次(第n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至保单满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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