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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能否赔偿家中失窃?

佚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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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现在小区都有保安巡查,但仍有小偷光顾,为了给家中的贵重物品多一点保障,很多人都购买了重复保险。那么,重复保险能否赔偿家中失窃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什么是重复保险,具有什么特点,怎么赔偿等相关知识。

  1.重复保险是:根据新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现金、存折、金银、手饰、字画等属于不保财产,在发生家财损失的情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982制定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3条规定,金银、手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等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是不保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2.重复保险赔偿:根据国际上习惯作法,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一般采用下列分摊方式。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分摊方式这种方式将各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作基数加总起来,求得每家应分摊的比例,按比例分摊赔款。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重复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分别订立了两个以上的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则属于共同保险。比如,卫星发射风险和保险金额巨大,一般由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共同承保,这种保险属于共同保险,不是重复保险。

  (2)在投保人与不同的保险人分别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这几个要素都是相同的。如果有任何一个要素不同,则不构成重复保险。比如,货主就其存放在仓库的货物投保了一个火灾险,仓库保管人基于保管责任,就同样的货物也投保了一个火灾险,虽然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是相同的,但是货主和仓库保管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是不同的,所以上述保险不属于重复保险。

  (3)投保人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根据上述分析,邹某属于重复保险。

  拓展阅读

   重复保险的赔款计算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是什么样的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一):构成条件及适用范围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二):主要分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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