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泰一生养老年金保险 保险责任
1、养老关爱金 :60-85周岁期间,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关爱金。
2、保证给付养老关爱金:60-79周岁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保证给付养老关爱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关爱金(即从被保险人身故至79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期间,保险公司应向养老关爱金受益人给付的养老关爱金之和)。
附加普泰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涵盖58种重疾保障。
①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保单生效日零时起90日)过后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发病或确诊为保险条款中的重疾,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疾保险金=全部保额
②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上保险条款中的重疾,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返还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全部已交保费。
重疾保险金=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全部已交保费
2、身故保险金:
①未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
身故保险金=(主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②未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 全部保额
③已满18周岁——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
身故保险金= 全部保额
这里尤其要注意三点: ① 如果你购买了“普泰一生保险保障计划”,在附加重疾险保障期间内,一旦患上了保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那么在获得重疾保险金后,其主合同提供的养老年金保障也同时终止。而且,你要是还没过等待期就因疾病问题引发重疾,那么保险公司只会给付你已交的保费,并且终止你主合同的保障。② 附加重疾险中,重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者只赔付一个,不是“且”的关系,而是“或”的关系。③ 如果该计划的主合同解除或终止,那么附加重疾险合同也同时解除或终止。所以适不适合自己,大家应该有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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