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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险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佚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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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各种各样的高楼大厦以及楼房大厦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房地产商们无一不赚的盆满钵满,面对房产这巨大的发展前景风光背后,我们也要适时地关注一下亲手将大楼建立起来的工人们的生命安全,他们可都是在用性命工作,而建工险的存在就是大大在保护建筑工人和他的家人们。

  建工险的适用范围

  建工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工险适用于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工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建工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在实务中,由于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异。

  建工险是为建筑工程过程常发的意外风险提供全面保障的,可为工程项目转嫁风险,降低经济损失,是建筑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保障。

  被保险人的义务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保险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发生建工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3.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4.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保险公司可予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5.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索赔和赔款

  1.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2.保险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3.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4.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保险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5.保险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6.建工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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