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开盘价与收盘价一般都是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的。
开盘价:
1、由早盘集合竞价产生。(9:15-9:25,9:15-9:20可以申报,也可以撤单,9:20-9: 25之间可以申报但不可以撤单)
2、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的,以连续竞价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收盘价:
1、由尾盘集合竞价产生。(14:57-15:00,投资者可以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2、当收盘集合竞价未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3、如果股票当日无成交,按照股票之前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从收盘价与开盘价可以看出:
1、如果股票的当天开盘价高于上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就属于股票价格高开。如果股票的当天开盘价低于上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就属于股票价格低开。
2、当股票当天收盘价高于开盘价时,股票收一根阳线,代表股价当天上涨;当股票当天收盘价低于开盘价时,股票收一根阴线,代表股价当天下跌。
3、当股票当天收盘价与当天开盘价相同时,其K线图形态众多,可能是一字型、十字型,也有可能是T字型或者倒T字型。出现一字型时,是指多空双方在当天较量中,某一方占绝对优势;出现十字型时,表明多空双方在当天较量中,势均力敌;出现T字型或者倒T字型时,表明在多空较量中,某一方开始占据优势,另一方在不断的追赶。
注意:集合竞价规则如下
1、集合竞价时间
早盘集合竞价:9:15-9:20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单,9:20-9: 25之间是不可以撤单的。
尾盘集合竞价:14:57-15:00之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2、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3、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其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
4、集合竞价也同样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交易原则,也就是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5、竞价范围
(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① 对于新股上市首日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② 增发上市、暂停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的上市首日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且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2)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集合竞价有效申报范围为其涨跌幅限制之内。也就是说投资者挂的委托单不能超出当天的涨停价,跌停价,否则为无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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