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监事会是上市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规定,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7、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市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