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年起,我国逐渐由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进行转变,也是从这个时候起,“临时工”的概念开始成为了过去式。然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临时工早已步入了退休的年龄,他们的养老待遇问题却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那么,七八十年代的临时工,能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吗?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各地区开始逐步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再之后,我国才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至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临时工可不可以进行连续工龄的认定,即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问题,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计划内临时工。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计划外临时工。未按规定招用的计划外临时工,被招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按照规定被招用的临时工,成为劳动制合同工人后,其作为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被计算为连续工龄,同样可以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好了,七八十年代的临时工,能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吗?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就到这了,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