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月特殊性
(1)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
禁止自然人客户的持仓带入交割月。
建议自然人客户不要将持仓带入交割月。因为在进入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后,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均可凭《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到交易所办理提前交割;所以凡持有多头合约的客户在进入交割月后,将随时面临强迫交割的风险。所以,买方客户,若不准备交割,在进入交割月前,应尽量平仓。
(2)上海期货交易所
自然人持仓可以进入交割月,但必须符合手数的调整。
铜、铝、锌合约从交割月第一天起持仓及开平仓手数必须是5的整数倍,黄金合约从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天起持仓及开平仓手数必须是3的整数倍,白银合约从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天起持仓及开平仓手数必须是2的整数倍,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合约从交割月第一天起持仓及开平仓手数必须是30的整数倍。橡胶、石油沥青可以带入交割月,无需调整倍数。燃料油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前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月前一个月无需调整倍数。
交易所规则要求客户必须在进入交割月前一月及交割月前调整好持仓手数,否则交易所将对零星持仓在下一交易日10:15am之前对违规持仓予以强平,因强平发生的盈利由交易所留存,亏损由客户自行承担。
(3)中金所
自然人可以进行交割,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4)交割月限制
由于商品期货带入交割月后受手数、保证金比例、交割方式等限制较多,强烈建议自然人客户不要将合约带入交割月。
交割结算价
(1)商品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
(2)股指期货合约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