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期货大户报告
白银期货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投资者所持白银期货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相应规定时要向交易所报告自己身所持白银期货合约的各种相关情况,以供交易所做出相应调整措施、控制白银期货交易风险。
当会员或者客户白银期货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白银期货风险示警
白银期货风险警示制度是指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