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仓定义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各品种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线材期货 |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 交割月前第一月 | 交割月 | |||||||
持仓量 | 限仓比例(%) | 限仓数额(手) | 限仓数额(手) | |||||||
期货公司会员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期货公司会员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期货公司会员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
≥45万手 | 25 | 10 | 5 | 18000 | 6000 | 1800 | 3600 | 1200 | 360 |
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2、套期保值交易持仓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与投机交易的持仓实施分类管理,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不受投机头寸持仓限量的限制。
3、客户限持仓数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4、限仓调整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线材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 进入交割月后,线材、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