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燃料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时,交易所会想交易者提供大户报告。若是风险情况加剧,交易所可以采取强行平仓制度。
燃料油期货大户报告
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燃料油期货强行平仓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属第(2)项燃料油期货合约的强行平仓:若系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则对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系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