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A期货的实物交割制度有两方面,一是实行滚动交割制度,二是期货转现货。
一、实行滚动交割制度
自合约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一交易日,买方、卖方均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30之前提出交割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完成交割,最后交易日闭市后,按交易所规定集中配对。采用三日交割法,第一日为配对日,第二日为通知日,第三日为交割日。
二、期货转现货
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按规定填写《期货转现货协议表》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14时30分之前到交易所办理期转现审批手续。交易所批准后,期转现的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批准日的下午闭市之后,按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平仓。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应当在审批日合约价格限制的范围内。
注意:生产日期超过90天的境内生产的PTA和自境外发运之日起超过60天的进口PTA,仓库不得接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