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期货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
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量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
当甲醇期货合约各期间单边持仓量大于或者等于 10 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大于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 25%;小于 10 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受限制。
1.一般月份
甲醇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为 1000 手(含跨期套利持仓)
2.交割月前一个月
甲醇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为 300 手(含跨期套利持仓)
3.交割月份
甲醇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为 100 手(含跨期套利持仓)(自然人客户限仓为 0)
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强行平仓。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新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