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期货合约修改版本对甲醇期货合约的六个方面做了调整,分别是交易单位、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代码、规范表述、持仓限制以及仓单。修改详情如下:
1.交易单位
甲醇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由 50 吨/手调整为 10 吨/手;时将交割单位由 50吨调整为 10 吨。
2.最低交易保证金
甲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由 6%调整为 5%。
3.交易代码
甲醇期货新合约交易代码修改为 MA。
将 10 吨/手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修改为 MA,即甲醇英文 Methyl Alcohol 前两个字母,同时保留原来 50 吨/手甲醇期货合约 ME 的交易代码。ME 交易代码运行至 1505 合约结束,MA 交易代码自 1506 合约开始执行。
4.规范表述
甲醇期货合约中,将“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修改为“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将“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修改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5.持仓限制
甲醇期货合约交易单位调整为 10 吨/手,因此新合约相应的持仓限制应该由原来额度扩大 5 倍,才能保证与旧合约持仓额度吨数保持一致。
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限仓调整:
交割时间 | 限仓额度 |
一般月份及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上旬 | 1000 手×5 倍=5000手 |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中旬 | 500 手×5 倍=2500 手 |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下旬 | 300 手×5 倍=1500 手 |
交割月份 | 100 手×5 倍=500 手 |
6.仓单
甲醇期货仓单由通用改为非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