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期货涨跌停板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4%,当合约出现连续停板时,交易所将提供涨跌停板幅度。
1.每日价格最大波动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2.出现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交易所将提高涨跌停板幅度,提高幅度与大商所其他品种相同。详细涨跌停板幅度见下表:
交易状况 | 涨跌停板幅度 | 交易保证金标准 |
第1个停板 | 4% | 5% |
第2个停板 | 6% | 8% |
第3个停板 | 8% | 10% |
3.连续同方向三个停板时,风险控制手段沿用焦炭、焦煤期货的处理办法。
当铁矿石期货某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和随后的两个交易日(分别记为第N个交易日、第N+1个交易日、第N+2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即连续3天达到同方向涨跌停板),若第N+2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第N+3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第N+3个交易日该合约按第N+2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N+2个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在第N+3个交易日,交易所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措施二: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进行强制减仓。
此外,交易所也可不进行强制减仓,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决定,充分照顾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