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期货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对指定的会员高管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发布风险提示函或者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1)会员或客户交易异常;
(2)会员或客户持仓异常;
(3)会员资金异常;
(4)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5)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同或者客户的投诉;
(6)会员涉及执法调查;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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