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期货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玻璃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4%。
新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期货合约实际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
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市时,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方法与现有品种相同。
玻璃期货合约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的风险控制措施
交易日 | 涨跌停板幅度 | 交易保证金标准 | 同方向单边市情况 |
D1交易日 | ±4% | 6% | 出现第1个单边市 |
D2交易日 | 扩大50%,即±6% | 提高50%,即9% | 出现第2个单边市 |
D3交易日 | 维持扩大后水平,±6% | 维持提高后水平,即9% | 出现第3个单边市 |
D4交易日 | 暂停交易一天,并决定D4交易日闭市后强制减仓或D5交易日采取相应风控措施 |
某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