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制度
棕榈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新开仓交易保证金按前一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收取。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1.棕榈油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交易保证金(元/手)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10%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15%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20%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25% |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30% |
2.棕榈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 交易保证金(元/手) |
N ≤25万手 | 合约价值的5% |
25万手<N≤30万手 | 合约价值的8% |
30万手<N≤35万手 | 合约价值的9% |
35万手<N | 合约价值的10% |
棕榈油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棕榈油一般月份合约持仓限额 单位:手
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量 | 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客户 |
≤5万 | 12,500 | 10,000 | 5,000 |
≥5万 | 25% | 20% | 10% |
【注】比例未经纪会员(或非经纪会员、客户)某合约单边持仓量占该合约单边持仓总量的比例。
棕榈油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持仓限额 (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 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客户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 5,000 | 4,000 | 2,000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 2,500 | 2,000 | 1,000 |
交割月份 | 1,250 | 1,000 | 500 |
【注】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