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橡胶期货开户流程
1.期货个人开户首先选择期货公司。(选择期货公司又主要从公司的行情研判能力,交易服务器速度,以及交易费用三点进行选择)
2.选择好期货公司后,向公司客户经理预约开户。(你可以到金斧子期货开户频道预约开户,不仅节省时间,还可以得到相应优惠政策)
3.按照预约时间,带着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工农建交)去期货公司办理开户,如果仅仅开设商品期货账户,期货公司可以派开户人员上门办理账户开设。
4.办理好账户开设后,到银行办理银期业务(三方存管)。
5.到期货公司网站下载行情软件,交易软件;入金后,即可交易。
天然橡胶期货开户所需资料
1、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提供个人银行借记卡作为期货结算帐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五大行中选择一家或多家)
3、如果开户人与资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不是同一人时,还需提供资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及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复印件。
天然橡胶期货的交易细则
一、风险管理办法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投机头寸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1、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占用的保证金。天然橡胶标准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所根据某一标准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标准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标准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当某一标准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标准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2、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标准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在某一标准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一)标准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二)遇国家法定长假时;(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涨跌停板幅度的,应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天然橡胶标准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当某天然橡胶标准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该标准合约涨跌停板调整及交易保证金收取对应下表:
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天然橡胶标准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应当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标准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标准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标准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标准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
3、价格大幅波动时的风险管理
当某天然橡胶标准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9%; 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 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3.5%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4、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对于天然橡胶品种,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数额限仓。
5、大户报告制度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会员和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
6、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3)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6)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属第(2)项天然橡胶标准合约的强行平仓:若系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则对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系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二、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套期保值指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同种商品的标准合约,进而无论现货供应市场价格怎样波动,最终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并且亏损额与盈利额大致相等,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天然橡胶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套期保值交易分为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和卖出套期保值交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天然橡胶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本办法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以下简称"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本办法指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以下简称"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会员或客户应当在申请获得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后才能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需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当具备与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1、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客户需递交的材料
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上一年度现货经营业绩;(3)当年或下一年度现货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计划、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相对应的现货凭证(购销合同、发票或仓单等);(4)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保值目标、预期的交割或平仓的数量);23(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客户需递交的材料
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交易所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会员或客户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套期保值的申请时间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20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套期保值者可以一次申请多个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交易所自收到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后,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
4、套期保值头寸的建仓时间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前,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头寸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自交割月前一月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三、结算程序及有关规定
结算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1、日常结算
交易所在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帐户,用于存放会员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会员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帐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资金帐户的保证金实行分帐管理。
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追加保证金:每日收盘结束,若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最低余额的,会员应当于下一交易日8:30之前将资金追加到位。未及时追加到位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2、有价证券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等款项均应当以货币资金结清。客户交存有价证券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期货公司会员持客户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提供经客户签章的《客户专项授权书》,但以客户的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客户可以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实施对会员的授权并将授权提交给交易所。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业务由交易所结算机构负责办理,每日受理截止时间为交易收市时。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受理时间。
(1)有价证券的种类:标准仓单。纸质标准仓单不得充抵保证金。会员或客户应当办理纸质标准仓单回库手续恢复为电子形式后,方可充抵保证金;交易所确定的其他有价证券。
(2)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手续申请会员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时,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会员以客户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时,还应当提交经客户签章的《客户专项授权书》,但以客户的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客户可以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实施对会员的授权并将授权提交给交易所。
验证交存以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将电子形式的标准仓单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交易所办理交存手续(具体操作办法见《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其他有价证券的验证交存应当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3)有价证券价值的计算方法以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按该品种交割月份标准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基准价核算其市值,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高于标准仓单市值的80%。有价证券市值打折以后可以充抵保证金的金额称为折后金额。
其他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基准价由交易所核定。
交易所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有价证券的基准价并调整折后金额。
3、增值税问题
在天然橡胶期货交易中,由于要发生实物交割,相应也带来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问题,因增值税是由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和收取,交易所和会员在其中担当的责任和如何操作也成为大家必应当要了解的内容。我所天然橡胶的标准交割品种分进口和国产天然橡胶,他们在收取增值税的操作中也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海关对进口天然橡胶代征17%增值税,而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在实物交割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天然橡胶仍适用17%税率,国产天然橡胶适用13%税率。
增值税发票上的价税合计=(该标准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贴水)×卖出交割量
交易所向买方会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卖方会员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会员向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交易所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会员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卖方客户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员迟交增值税专用发票3至10天的,每天处以货款金额0.5‰ 的滞纳金;迟交11至30天,每天处以货款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30天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以货款金额20%的罚款。
四、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
1、交割结算价
天然橡胶期货的交割结算价:天然橡胶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2、交割单位
实物交割以每手或其整数倍交割。
3、质量标准(标准品)
(1)国产天然橡胶(SCR WF),质量符合国标GB/T8081~2008。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宝岛"牌、"美联"牌、"五指山"牌和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象"牌、"东风"牌、"金凤"牌天然橡胶(SCRWF)已获准注册,可以用于我所天然橡胶标准合约的履约交割。
( 2 ) 进口3 号烟胶片( R S S 3 ) , 质量符合国际橡胶品质包装会议(IRQPC)制定的《天然橡胶等级的品质与包装国际标准(绿皮书)》(1979年版),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等国生产的3号烟胶片(RSS3)。
4、包装
(1)国产天然橡胶(SCR WF)的外包装应当用聚乙烯薄膜和聚丙烯编织袋双层包装,每吨30包(每包净含量33.3kg)或25包(每包净含量40kg),无溢短。胶包尺寸为670×330×200mm或600×400×200mm,胶包上有防伪钢27印。胶包外应标志注明:产品级别、注册商标、净重、生产加工厂名称、厂址及生产代码、生产日期等内容。
(2)进口3号烟胶片为胶片复盖的胶包,每个交货批次的胶包重量应当一致,标准件重为111.11kg,每吨9包,无溢短。非标准件重可按实计量,允许有±0.2%的磅差和±3%的溢短。
5、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1)国产天然橡胶(SCR WF)在实物交割时应当提供与实物一致的交易所指定的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证(或检测/鉴定报告)原件。
(2)进口3号烟胶片在实物交割时应当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商检证书即《检验情况通知单》正本或副本原件、外贸合同、《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复印件。
(3)检验方法为抽样检验,抽样地点应当入库完毕后在指定交割仓库内,严禁在车站、码头等运输途中抽样。检验批量以100吨以下(包括100吨)为一个检验批次,超过100吨应当分若干批次检验。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6、有效期
(1)国产天然橡胶(SCR WF)在库交割的有效期限为生产年份的第二年的最后一个交割月份,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当年生产的国产天然橡胶如要用于实物交割,最迟应当在第二年的六月份以前(不含六月)入库完毕,超过期限不得用于交割。
(2)进口3号烟胶片在库交割的有效期限为商检证签发之日起十八个月,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用于实物交割的3号烟胶片应当在商检证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进库,否则不得用于交割。
(3)在库天然橡胶的商检证、质检证(或检测/鉴定报告)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期满后,其相应的商品应当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下次交割。
7、到库天然橡胶必应当干燥、清洁
指定交割仓库在验收时应当对整批交割商品的10%开包检查,并重新缝好。如发现有表面老化龟裂、雨淋、受潮、霉变、发黑、污染严重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予以拒收,不得用于交割。
标准仓单所列标的物应当是同一批次、同一包装规格的天然橡胶。
8、仓储费的支付
最后交割日以前(含当日)的仓储费用由卖方承担,最后交割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承担。收费后,由指定交割仓库在标准仓单上背书仓储费付止日期。货主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付费手续,可以预付。
9、交割结算流程
实物交割必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合约月份的16日至20日。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实行五日交割制。
交割程序如下:第一交割日(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交给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标准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29款(含升贴水)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含升贴水)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易所在收到买方会员的交割货款后,清退其交割部位保证金。交易所认为本次交割货物可能有质量异议的,有权在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对本次交割中没有产生异议的卖方会员,清退其交割部位保证金。天然橡胶交割质量争议时由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检测机构。
10、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1) 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2) 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3) 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4) 买方期货公司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在交割期内,如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否则,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11、期货转现货
(1) 期转现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标准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
(2) 期转现的期限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但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三个交易日不得办理期转现申请。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易操作手册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在上述期限内的交易日14:00前,来交易所申请办理期转现手续,填写交易所统一印制的期转现申请单。
(3) 期转现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所所有上市品种的历史持仓,不适用申请日的新开仓。
(4) 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的协议价。
(5) 申请期转现的期货头寸处理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6) 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交割保证金)
按申请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标准合约结算价计算。
(7) 期转现的票据交换(包括货款、仓单)
在申请日后一交易日14:00前在本交易所内完成。
(8) 卖出方应当在办理期转现手续后七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迟于当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提交。如卖方在14:00之前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复核无误后,交易所退付卖方相应的保证金。如在14:00之后交付的,交易所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相应的保证金。交易所在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时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9) 非标准仓单申请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时,除必应当填写交易所统一的申请表外,还必应当提供相应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票据交换在相关会员之间进行;涉及非标准仓单实物交割质量纠纷的,由相关会员处理,交易所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