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农房抵押贷款,通过合理规避农户小产权房不能抵押贷款的法律障碍,有效缓解了农户贷款难题,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以及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了“政府满意、农民受益、银行增效”的目的。
小产权房抵押贷款,是指农户利用宅基地所建住房抵押给银行的贷款方式。先来了解一下它的运作模式!
它的贷款运作模式是由申请农户首先为其住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提出借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同意后,以借款人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到房产部门办理评估、登记、受押,核发《房屋他项权证》,连同借款人拥有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一起作为贷款抵押物,签具借款人夫妻共同还款承诺书,最后由银行办理放款手续。贷款额度控制在房屋估值的70%以内。
第一,确定贷款对象与范围。
贷款对象:
一是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有一定经营收入和贷款意愿的当地农户;
二是已办理小产权房产证的农户;
三是已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农户。
贷款范围:在试点推行期间贷款范围限定在旅游景点内农户和县城周边商贸、商住两用小产权房农户。
第二,审核贷款与农房权属。
在对贷款申请审核上,满足二个前提条件:
一是出具农村住房坐落地所有权单位(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土地使用权随住房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同意处置的书面证明;
二是申请农村住房抵押登记的农户,应有富有房屋或其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仍有安居之地。在对农户权属审核上,由农行基层营业所和当地村、镇共同对农户提交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合法权证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核书面证明。
第三,确定贷款方式与授信。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户,由农行提供农户大额房产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一次性授信最高额30万元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执行基准预期年化利率上浮20%以下的优惠预期年化利率,三年内周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