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4 09:49
温州银行自然人股权质押贷款,指温州银行总行及其辖属机构对自然人以其合法拥有且符合温州银行要求的企业股权提供质押而发放的贷款。
一、贷款对象
具有温州市常住户口,具有固定居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拥有本办法所要求的自然人股权,并持有相应的股权证书,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自然人。
二、贷款额度
质押不得超过股权50%,单个企业累计用于质押的自然人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权的30%。
三、贷款期限
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申请材料
1、质押合同(包括质押物清单);
2、股权证书;
3、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决议;
4、公证书;
5、股权估价报告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