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8 14:28
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具有一定生产经营创业能力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并提供经华融湘江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
1、处于创业发展初期,在华融湘江银行新开结算帐户或已开户但结算业务量很少但具有发展潜力和效益 的自然人;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股东和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占公司、企业股份在50% 以上)等。
二、贷款额度 、期限、利率
1、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 ;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和华融湘江银行相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