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6 11:00
个人开业贷款的全称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指上海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解决其自主创业时的融资困难,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担保的专项贷款。
一、贷款条件
符合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条件的借款人。
二、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
(1)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负责人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小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3、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后执行。
三、还款方式
贷款偿还采取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四、贷款担保
1、开业贷款原则上由上海市促进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担保;
2、贷款经办行认为有必要的,借款人还需提供经上海银行认可的存单质押等担保。
五、贷款审批
开业贷款的流程归纳起来主要是:借款人申请,开业指导中心审核、银行发放贷款等三个环节。
1、借款人至在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贷款申请的,由开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贷款初审;
2、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客户资料传递至银行,银行再次审核贷款情况,主要审核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是否已具有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等;
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即可获得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