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8 15:29
由盛京银行发放的,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财政提供贴息资金,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或再就业项目的贷款。
一、贷款条件
1、有沈阳市城镇居民户口,年龄在60 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
2、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3、拟申请项目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规定的微利项目(利润相对较低,达不到较大利润的项目。具体的项目可以咨询盛京银行工作人员);
4、拟申请贷款项目须有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计划和还款计划;
5、参加过再就业劳动技能培训,持有劳动技能培训证书;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能够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和固定工作岗位的第三方个人信用担保、有价证券质押或不动产抵押等;
7、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贷款额度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对项目较好、资金额度不足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贷款规模最高可扩大到5万元;
3、对利用贷款创业,经济效益好,且已按期还款的自主创业人员,如继续申请贷款,且吸纳两名及其以上下岗失业人员,贷款规模最高扩大到10万元;
4、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项目,贷款规模最高为20万元。
三、贷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含),贷款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
四、贷款担保
由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为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