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8 15:29
盛京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新建住房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
一、贷款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有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有固定住所;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有不低于规定的首期购房款;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5、书面申请;
6、在盛京银行行开立存款或玫瑰卡账户。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最终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男65周岁、女60周岁(视借款人具体情况而定)。
三、利率及利率调整
1、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执行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执行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国家利率调整时,从利率调整的下个季度的第一个还款日执行新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