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当地固定住所和详细住址;
(四)具有足够、可靠的还本付息能力和合法收入来源;
(五)个人信用良好;
(六)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七)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八)借款人有与购买营运车种类相适应的经营许可证明(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证等);
(九)借款人能够提供贷款用途、营运内容、当前和历史营运情况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承包合同、运输单据等);
(十)支付本办法规定的购车首付款的证明;
(十一)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