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留学贷款申请表》。
2.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 借款人与留学或陪读人员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 个人还款能力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预期收益证明、租金收入证明、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金融资产证明等。
5. 贷款用途证明。包括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材料。对尚未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工行认可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拟出国人员共同签署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有效书面证明。
6. 采用抵(质)押担保的,要提供抵(质)押权属证明。
7. 借款人为出国留学或陪读人员本人的,应提供至少一名国内共同借款人,以及经公证的委托书(非提款型个人留学贷款除外),并在委托书中指定国内代理人,授权其全权代理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置抵(质)押物。
8. 采用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担保的,应提供符合工行规定的保证人相关资料。
9.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