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项目,各省、市人社、财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贷款政策,具体如下:
一、退役三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初始创业引导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省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担任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为企业主要出资人;
2、有明确的创业领域、创业项目、详细的创业计划项目方案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须出具自筹资金证明);
3、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成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且在还贷期的不在扶持范围。
二、退役五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创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安徽省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担任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持有企业股权不低于30%(团队形式创办的,主要成员必须为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主要成员持有企业股权合计不低于50%);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员工队伍稳定,组织架构较为完善。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企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资料真实可信,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人、控股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健康持续经营2年以上,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企业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役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填写《某县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初始创业信用贷款申请表》或《某县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申请表》、《创业贷款客户基本情况表》。可登录县人社局网站“法律法规”栏下“人力资源与就业”里的《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引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的“附件”,查询和下载表格。
另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也可以申请我县的小额担保贷款,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到乡镇人社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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