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控股股东向投资方同意、保证和承诺:
控股股东向投资方同意、保证和承诺:其本身及其任何关联方均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竞争性合作。就此而言,“竞争性合作”指作为委托人、代理人、股东、合资合营方、被许可方、许可方或以其他身份与任何其他第三方一起从事任何与公司开展的或将来规划的业务相竞争的活动或在任何该等相竞争的活动中拥有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并且确定相关的高管人员后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人员的范围)的应与公司签订雇佣协议和竞业避止协议,并保证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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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4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6.4.1 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6.4.2 本次投资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6.4.3 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五条的陈述和保
证)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
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6.5 各方同意:
6.5.1 如果本协议根据以上第6.2.1项、第6.2.2项的规定终止,各方均无
需向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各方应本着恢复原状的
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或应各方的要求(该要
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签署一切文件或采取一切行动,协助任何
一方恢复至签署日的状态。
6.5.2 如果本协议根据第6.2.3项的规定而终止,各方除应履行以上第6.3.1
项所述的义务外,违约方还应当就其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向
守约方做出足额补偿。
7 保密
7.3 本次投资过程中,各方所获悉的其他方的资料,如该等资料尚未公开发表,则
应视为机密资料,并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公众或第三方公告(法律规定或任何法定监管机关所要求做出的声明或披露的情况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