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沃尔玛刷卡金兑换完成不得取消,兑换积分不予退还。
5.沃尔玛刷卡金导入后将通过短信通知持卡人,持卡人也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
6.沃尔玛刷卡金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导入之日起60天(含)内。沃尔玛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抵扣在沃尔玛门店内的消费(部分独立收银的租赁商户不适用,详询店内服务台)。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沃尔玛刷卡金,则沃尔玛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其他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7.全国沃尔玛门店,包括沃尔玛购物广场、山姆会员商店、沃尔玛社区店、沃尔玛惠选超市、好又多商场等。各城市沃尔玛门店清单可参见最红星期五超市活动“指定联名卡门店”。
8.每位持卡人名下所有沃尔玛信用卡总计单个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内通过本功能累计积分兑换上限为10万分。
9.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违法交易、欺诈或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或者持卡人账户发生拖欠或呈现不正常状态,或者持卡人申请销卡,交通银行保留拒绝该等持卡人使用本功能的权利。
10.交通银行变更或终止本功能,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11.持卡人使用本功能即视为其了解并同意遵守本说明内容。
12.更多详情,请拨打联名卡客服热线400-889-3888垂询。
(店内消费双倍积分、超市消费返5%刷卡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