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无论是车险还是人寿保险,都有一定的免责条款,就是规定哪些情况下不赔,最熟悉的就是对违法行为不赔,如酒驾、吸毒等,但是对于机动车未年审这类情况,是否会赔呢?
一案件还原
2002年,洪某为自己投保康宁终身保险,保额1万,年交680元(康宁终身一份保额,三倍赔付,按合同如果身故就是赔3万),保单受益人为其孩子宗某。
2011年8.19号,洪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洪某驾驶未定期检验的机动车通过路口,拐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过,与对方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
宗某持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和行驶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洪某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因此引起诉讼。
二、相关法规和条款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使。”
保险公司合同免责条款常见规定:
一审判决:
如皋市人民法院认为:投保人在投保单中签字确认保险公司投保时明确了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也履行了说明的义务;其次机动车定期检验属于常识问题。
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宗某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宗某继续上诉。
二审判决: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合同对免责条款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了提醒,投保人洪某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投保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认定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宗某认为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的结论不成立。
因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启示:
1、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是否明确告知义务,一是看保险公司合同条款中是否用足以引起注意的自体或符号进行标注提醒;另外就是投保人是否在投保提示书中亲笔签名确认。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以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明确说明哪个事故不能赔,自己根本不知情为由辩驳,法院主要就是看上面两项。
2、无论是买的寿险还是车险,如果因为违法违规出险,保障瞬间化为废纸,保险公司一分钱不能赔。所以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也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