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
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7;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8的机动车9、酒后驾驶10、无合法有效驾
驶证驾驶11;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它权利
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其它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确
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
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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