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1、预期收益高,附加万能账户,且带有分红情况下,持有40年,单利可能达到7%
2、支持减保,减保不超过保额20%
分红是不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