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既往症、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被保险人斗殴、醉酒;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 、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12)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亮点一:保额递增有效保险金额自到达特定疾病护理保障开始年龄起,每年以 3.0%复利增加。
亮点二:护理保障疾病多,护理保障包含一般护理、特定疾病护理,分别覆盖 20 种、33 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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