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全残保障
18周岁(不含)前,赔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
18周岁(含)后,在交费期满日(含)前,赔付已交保费*年龄系数、现金价值较大者;
交费期满日(不含)后,赔付已交保费*年龄系数、现金价值、有效保额三者取大值。
年龄系数:
18-41周岁:160%;
41-61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他权益
减保、保险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贷款。
其他保障
1、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障
被保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客机期间,因航空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除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再给付150%基本保额。
2、自驾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障
被保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在6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除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再给付20%基本保额。
3、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保障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全残,且投保人身故/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豁免后续保费,保障依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