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全残保障
1、被保人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全残:给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取大;
2、被保人于年满18周岁后(含)身故/全残,且在交费期间内:给付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给付比例两者取大;
3、被保人于年满18周岁后(含)身故/全残,且在交费期间外:给付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给付比例三者取大。
给付比例:
不满41周岁:160%
满41周岁不满61周岁:140%
满61周岁:120%。
其他保障
因约定的八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则在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身故/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其他权益
自动垫交保费、减保、保单贷款、年金转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