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1、等待期内:所交保险费;
2、等待期后或意外情形身故,按以下三者较大值给付:已交保费乘以对应保费比例系数,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基本保险金额比例系数、现金价值。
给付系数: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以上:120%。
满期保险金
被保人生存至保障期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比例系数。
给付系数:
趸交:18-30岁56%、31-35岁70%、36-40岁85%、41-45岁108%、46-50岁136%、51-55岁176%、56-60岁235%、61-65岁335%。
10年交:18-30岁75%、31-35岁95%、36-40岁122%、41-45岁160%、46-50岁222%、51-55岁326%。
20年交:18-30岁96%、31-35岁125%、36-40岁165%、41-45岁232%、46-50岁355%。
关爱护理金
关爱护理金:等待期内赔已交保费、意外或首次因疾病达到护理状态,给付主附险保费,继续给付长期护理金。
长期护理金
基本保额(疾病或意外赔付),最高领取5次。
保费豁免责任
特定疾病或意外达到护理状态,豁免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