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乘以下所对应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趸交保费,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20%;交费期间为3年,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60%;交费期间为5年,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交费期间为10年,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生存保险金
选择10年缴费时,第10-14年间,被保人持续生存的话,则每年可以领取50%保额作为生存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期满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保单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