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
一、选择一次交清或交费期间为5年,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5个保单周年 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 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年金。 二、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0年,自合同第10个保单周 年日起(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 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年金。
特别关爱金
一、选择一次交清或交费期间为5年,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特别关爱金: (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55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任一保单周 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一次特 别关爱金。 (二)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55周岁,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 含第5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 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二、选择交费期间为10 年,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特别关爱金: (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50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 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二)投保时被保险人 年龄已满50周岁,自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 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额外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的已 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金(包含年金与特别关爱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当该差值为负数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 金的责任。
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 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身故/全残时未满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