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 5 个、第 6 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均按照首期保险费的 50%给付“关爱金”。
生存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 7 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第 19 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您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