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 15、16、17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生存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 18、19、20、21、22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金”。
满期保险金
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身故,我公司将按照您已交保险费的 16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且意外伤害发生时投保人不满 65 周岁,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投保人身故,则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