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领取期开始后,若被保险人生存,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给付倍数后的金额给付“生存年金”。给付倍数为已经过完整保单年度数。首次“生存年金”给付日为本合同的第 9 个保单周年日,给付倍数为 9;后续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一次“生存年金”;最后一次“生存年金”的给付时间为本合同保险责任区间届满时,给付倍数为 20。“生存年金”给付共计 12 次。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身故,我公司将按照您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