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年龄达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以前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年龄达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以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年龄达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以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当年度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5%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乘以(1+3.5%)。
上述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比例根据到达年龄来区分,如下所示:
17 周岁(含)以下 ,100%;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含)以上 ,120%;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豁免保费视为已交,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