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60日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体高度残疾保障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60日内高度残疾,本合同险金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障金
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因意外伤害或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6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身故或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
特定交通意外保障金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可以赔到260%保额,轨道/轮船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可以赔到100%基本保额,公路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赔到50%基本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