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伤或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将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我方向投保人退还终止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1、有一定保证教育功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在投保人发生风险时,免交后续保费,孩子18岁以后可以领钱上学;
2、发生重疾赔付不影响领钱。赔付重疾险保险金以后,教育金还是可以领,不受影响;
3、既有一定保障,又有一定的收益,交费不高;
投保示例:
0岁宝宝投保珍爱未来B款,基本保额10万,交10年,附加重疾保额20万,加上投保人豁免,年交保费7465元。
获得如下如下利益:
教育保险金:18-24岁,每年领1万,总共领7万;25岁领5万,合同终止;
重疾保险金:0-25岁每年有20万重疾保障,保30种高发重疾;
投保人发生重疾或身故,免交后续保费。
无轻疾保障